在香港申請離婚,雙方必須結婚滿一年,並證明婚姻已「破裂至無可挽救」。程序可由單方面或雙方共同提出;若單方面申請,需基於對方通姦、不合理行為或分居等事實。
標準法定流程分為三個關鍵階段:
提交呈請書:向家事法庭遞交文件並啟動程序。
暫准判令 (Decree Nisi):法庭初步批准。此階段需妥善處理子女撫養權與跨境資產分配。
絕對判令 (Decree Absolute):暫准判令頒布六星期後可申請,獲批後即正式解除婚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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